您好!欢迎来到个人所得税资深税务律师网,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!

13681086635

400-650-5090

QQ/微信号

1056606199

 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 > 个人所得税征收 > 利息、股息、红利

财产租赁所得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

信息来源:税屋网  文章编辑:yxy  发布时间:2020-02-12 13:35:23  

一 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

1.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:
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(每次收入额-800)×20%

2.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:
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每次收入额×(1-20%)×20%

二 、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

财产租赁所得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(重要)

【提示】在计算财产(如不动产)租赁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,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的计算:

1.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=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×增值税税率×(城建税税率+3%+2%)

2.房产税=不含增值税的月租金收入×4%

【例】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,2016年3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0元,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,修缮费用1300元,均取得合法票据。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0元。

【解析】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=(3000-200-800-800)×10%=120(元)。

三 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

财产租赁所得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(重要)

注: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侵权行为,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-15